買賣合同糾紛立案標準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原告資格: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確保原告具有訴訟資格。
2.明確被告:原告需明確指出與其發(fā)生糾紛的對方,即具有明確的被告。
3.具體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原告需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并說明事實、理由,以便法院了解糾紛的具體內(nèi)容和原告的主張。
4.案件管轄:案件必須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并受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確保案件能在合適的法院得到受理和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