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欠款人時,為確保訴訟順利進行,需準備以下關鍵資料:
起訴狀:必須詳細寫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等,明確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這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基礎。
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證明:包括原告及被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有效身份證明,用以確認雙方訴訟主體資格。
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jù):如欠條、借款合同、借條、合同等,這些文件是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重要證據(jù)。
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jù):對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的訴訟請求,需提供詳細的計算清單,說明金額的具體構成。
已償還借款的證據(jù):如收條、付款憑證等,用以證明被告已償還部分或全部欠款的情況,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情。
以上材料需真實有效,以確保訴訟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jù)的抗辯,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