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借款后失蹤或逃避還款,債權人可采取以下合法步驟維護自身權益:
1. 收集證據:整理借款合同、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
2. 法律咨詢:咨詢專業(yè)律師,了解訴訟程序、時效及可能面臨的法律挑戰(zhàn)。
3. 提起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請求法院判決借款人償還債務及逾期利息(如適用)。
4. 申請財產保全:為防止借款人轉移財產,可在起訴前或訴訟中向法院申請凍結其銀行賬戶、查封房產等。
5. 參與庭審:按時出庭,充分陳述事實,提交證據,接受法庭調查。
6. 執(zhí)行判決:若勝訴,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包括拍賣借款人財產以清償債務。
通過上述步驟,債權人可依法追討債務,但需注意注意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過期后可能喪失勝訴權。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jié)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