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還應先嘗試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如起訴至法院。
1. 收集證據:整理好借款合同、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能證明借貸關系及借款金額、期限的證據。
2. 發(fā)送催款通知:以書面形式(如郵件、短信或律師函)向借款人發(fā)出正式催款通知,明確還款要求及期限。
3. 調解或仲裁:若雙方同意,可申請第三方調解或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機構解決爭議。
4. 提起訴訟:若以上方法均無效,可向借款人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借款人還款并承擔相應利息及訴訟費用。
5. 執(zhí)行判決:獲得勝訴判決后,如借款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通過查封、拍賣財產等方式追回借款。
整個過程中,保持證據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至關重要,建議咨詢專業(yè)法律顧問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