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予認定后,主要有以下幾種救濟途徑:
1、申請復議:
方式:向勞動保障部門或工傷認定機構的上一級部門申請復議。
材料: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未獲通過的相關材料、證據及醫(yī)學證明等。
期限:通常在收到不予認定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提出。
2、提起行政訴訟:
方式:若對復議結果仍不滿意,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程序:通過法律途徑,由法院對工傷認定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
期限: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
3、協(xié)商解決:
方式:與雇主或相關單位進行協(xié)商,尋求合理的賠償解決方案。
優(yōu)勢:可能更快速、便捷地解決問題,減少法律程序的成本和時間。
這些途徑為工傷不予認定后的個人或單位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濟方式,確保權益得到合理保障。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xié)議或者規(guī)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