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產,資不抵債,破產清償前將優(yōu)先清償工人工資,否則法院不予通過破產申請。
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yī)療、殘疾補貼、養(yǎng)老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四十三條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沼蓚鶆杖素敭a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盏模刃星鍍斊飘a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zhèn)鶆盏?,按照比例清償?/p>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