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逮捕令下達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可以申請取保候?qū)?,但能否獲準需經(jīng)法院或檢察院審查決定。
逮捕令是司法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強制措施,以確保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逮捕并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將一直被羈押至案件結束。
在符合法定條件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辯護人可以向經(jīng)辦機關提出取保候?qū)彽纳暾垺?/p>
申請取保候?qū)徯铦M足一定條件,如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等。
經(jīng)辦機關在接到取保候?qū)徤暾埡?,會?日內(nèi)做出是否同意的答復。若同意取保候?qū)?,會向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一種是提供保證人,另一種是提供保證金。
總之,逮捕令下達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有取保候?qū)彽目赡?,但具體能否獲準需結合案情及法定條件由經(jīng)辦機關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p>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p>
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