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shù)姆汕疤崛缦拢?/p>
1、夫妻一方對離婚有主觀過錯;
2、一方的行為是違法的;
3、受害人無過錯;
4、請求權人有損害事實;
5、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6、在法定重婚、家庭暴力、與他人同居等情況下。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shù)模m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