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因此,離婚協(xié)議可以委托律師撰寫和修改,但不能委托律師簽署和處理。辦理離婚手續(xù)時,一般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
3、涉及子女監(jiān)護權的,應當攜帶子女的出生證明。現(xiàn)場辦理時,應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應當核對當事人的身份信息。
法律依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