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歲簽訂的合同,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無效的,因為未成年人通常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般被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獨立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除非特定情況下,如純獲利益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視為有效。
但對于未滿16歲但已經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時他們簽訂的合同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判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并可能涉及法律訴訟和證據收集。
建議在與未成年人簽訂合同前,先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在必要時咨詢專業(yè)法律人士。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