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抵銷權,即當雙方互負債務時,債務人可用自己享有的債權與對方債務相抵銷。詳細操作如下:
1. 確認債權有效性:債務人需確保自己享有的債權是合法、有效且到期可主張的。
2. 通知對方:債務人行使抵銷權時,應通知對方債權人,表明行使抵銷的意圖和金額。
3. 注意抵銷順序:若雙方債權有先后履行順序,應先履行到期債務,再行使抵銷權。
4. 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行使抵銷權時,需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jù)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