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法律規(guī)定的離婚冷靜期適用于協(xié)議離婚。一般來說,雙方在申請離婚時需要先向民政局提出。經(jīng)過一個月的冷靜期后,雙方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xù)。如果雙方在離婚期后沒有申請,則視為撤銷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