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手在送餐過程中遭遇意外,若屬于工傷范疇,應由其所在公司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并依法進行賠償。在治療期間,騎手的工資和福利應保持不變,由公司支付。對于五級、六級傷殘的職工,公司應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騎手的工傷賠償可能包含以下項目:
1. 醫(yī)療費用:包括符合工傷保險報銷范圍內的治療費用。
2. 住院伙食補助費:根據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3. 外地就醫(yī)費用:包括交通費和食宿費,需經醫(yī)療機構證明并得到經辦機構同意。
4. 康復治療費:用于工傷康復的費用。
5. 輔助器具費:如需安裝假肢、矯形器等輔助器具,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guī)定標準支付。
6. 停工留薪期工資:在治療期間,騎手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 生活護理費:若工傷職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時,由單位負責。
8.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工傷鑒定等級,支付一次性的傷殘補助金。
在確定工傷后,應首先申報工傷事故認定。根據工傷鑒定的等級結果、受傷者的收入水平以及個人和家庭情況等因素,確定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金額。如果協(xié)商賠償無法達成一致,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在處理過程中,如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師代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