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員工是可以取出全部公積金的。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員工與工作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guān)系后,其公積金賬戶需要被封存滿六個月。
2.員工在這六個月期間沒有在外地繼續(xù)繳納住房公積金。
3.員工需要提交有效的身份證件和工作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guān)系證明。
在滿足以上條件后,員工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銷戶并提取公積金賬戶中的全部余額。但請注意,如果離職后打算繼續(xù)在本地找新工作,其實不建議把公積金里面的錢取出來,因為找到工作之后是可以直接續(xù)繳公積金的,這樣不僅安全而且還有利息,并有利于后期申請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guān)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yīng)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