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訴訟時效不可以不還錢。即使訴訟時效已過,債務人仍有義務償還債務。訴訟時效過期主要影響債務人在訴訟中的抗辯權,即債務人可以主張訴訟時效已經過期,作為不履行的抗辯理由。但債務人未提出抗辯或者債權人提起訴訟的,債務人仍需履行還款義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如果義務人在訴訟時效期滿后自愿履行訴訟時效,則不得以訴訟時效期滿為由進行辯護。而且,已經履行的部分,義務人也不能要求返還。
因此,即使超過訴訟時效,債務人也應盡最大努力與債權人協(xié)商,達成新的還款協(xié)議,并盡最大努力履行還款義務,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糾紛和信用損失。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