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玩手機,處200元罰款,一次記3分。
駕駛機動車時不得撥打手持電話、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法律也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一次得3分。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以下行為:
1、在車門、車廂未關閉的情況下行駛;
2、將妨礙駕駛員視線的物品懸掛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后窗內;
3、撥打手持電話、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坡時熄火或空擋滑行;
5、把物品扔到路上;
6、駕駛摩托車手離開車把或將物品懸掛在車把上;
7、機動車連續(xù)駕駛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路段鳴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