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合同中只蓋章而未簽字,該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簽署的合同中,無論是簽字還是蓋章,都是有效的確認方式。
通常,雙方在對合同各項內容達成一致后,可以選擇最后簽字或蓋章,這兩種形式都是有效的。如果合同中既未簽字也未蓋章,則該合同可能被視為無效。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如果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均完成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時,該合同即告成立。在完成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開始履行主要義務,而另一方接受,那么該合同同樣視為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