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寫了遺囑女兒不可以爭。在遺囑有效的前提下,如果遺囑內容明確表示女兒不得爭搶財產,那么女兒必須遵守遺囑內容,不得對父母的財產提出爭議或要求。這是為了確保財產能夠按照父母的意愿進行分配。
然而,如果父母所寫的遺囑被認定為無效,女兒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參與財產的分割。無效遺囑可能是由于多種原因造成的,例如遺囑的格式不正確、遺囑的內容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遺囑是在非自由意志的情況下簽署的。
為了確保財產的合理分配和權益的保障,建議在處理父母的財產時,遵循法律程序和遺囑的意愿。如果女兒對父母的財產分配有任何疑問或爭議,尋求專業(yè)法律咨詢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