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及的糾紛不是合同糾紛,也沒有事先約定管轄法院,那么通常需要去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如果有特殊情況,比如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等地方起訴,那么可以根據這些約定來選擇相應的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