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轉移的時間分不同情況處理。
如果是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一方轉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離婚時轉移共同財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是在離婚后轉移共同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另外離婚時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y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