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長期治愈,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一方可以提出離婚。法院收到離婚案件后,經(jīng)調解無效,夫妻關系無法恢復的,可以依法判決離婚。對方是間歇性精神病人的,可以在有行為能力時向民政局申請離婚協(xié)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