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沒過錯還被起訴離婚的辦法:女方應當主動收集相關證據,并據此起草相應的民事答辯狀。然后,將答辯狀及相關證據遞交至人民法院,積極應訴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