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必要條款包括買賣雙方的信息、房屋產權歸屬、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合同生效條款、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以及其他禁止條款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重點查看下列情況:
(一)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況;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況;
(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查看不動產滅失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