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誤工費一般由用人單位支付。
1.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有關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
3.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支付工傷職工的誤工費,以保障工傷職工的基本生活和治療需求。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工傷職工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對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支付誤工費的義務,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5. 同時,在處理工傷誤工費的問題時,需要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如工資條、勞動合同、工傷認定決定書等,以便在需要時能夠有力地證明自己的權益和主張。
總之,工傷的誤工費由用人單位承擔,這是為了保障工傷職工在治療和康復期間的經濟收入,使其能夠安心養(yǎng)傷,盡快恢復健康,重新投入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