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是不可以進行訴訟保全的。但是對于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房產是可以進行訴訟保全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的,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進行保全的,是會作出進行保全的裁定,進行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