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書出不來不一定會影響申請工傷認定和評定工傷等級。
1. 了解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即使認定書未出,只要能提供其他有效證據(jù)證明是因工作原因受傷,仍可申請工傷認定。
2. 收集證據(j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現(xiàn)場的照片、視頻、證人證言、與工作相關的文件、工作記錄、通訊記錄等。
3. 與用人單位溝通: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工傷情況,要求用人單位協(xié)助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或拖延,勞動者可以自行申請。
4. 申請工傷認定:向當?shù)貏趧颖U闲姓块T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據(jù)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進行調查核實,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5. 勞動能力鑒定:在工傷認定后,如果傷情穩(wěn)定且存在勞動功能障礙,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工傷等級。
6. 法律途徑:如果在工傷認定和等級評定過程中遇到不合理的阻礙或不公正的對待,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總之,認定書出不來不是無法評定工傷等級的絕對障礙。通過合法的途徑,收集充分的證據(jù),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是能夠爭取到應有的工傷認定和等級評定結果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