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喝酒的朋友出車禍,賠償多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不能一概而論。
1. 共同飲酒人是否存在過錯是關鍵因素。如果在喝酒過程中存在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等情形,共同飲酒人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2. 車禍的發(fā)生原因也至關重要。如果車禍完全是由飲酒朋友自身的違法駕駛行為導致,如酒駕、超速、違規(guī)超車等,且共同飲酒人沒有上述過錯行為,那么共同飲酒人可能無需賠償。
3. 賠償的數額通常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受害者的受傷程度、醫(yī)療費用、誤工損失、殘疾賠償金(若構成殘疾)、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同時,共同飲酒人的過錯程度也會影響賠償比例。
4. 法院在判決時會依據相關證據和法律規(guī)定來確定賠償責任和數額。比如,事故責任認定書、醫(yī)療費用單據、傷殘鑒定報告等。
5. 假設共同飲酒人需要賠償,在協商賠償數額時,可以參考類似案例的判決結果,但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能簡單類比。
總之,一起喝酒的朋友出車禍后的賠償要具體分析各方的責任和實際情況,不能簡單地給出一個確定的賠償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