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的手續(xù)包括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如果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撤銷離婚登記。
2、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請求。也就是說,在上述時間內,男方沒有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
3、女方在上述時間內,提出離婚的請求,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4、男方在上述時間內的離婚請求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提出,并經人民法院確認有必要時,才可以受理。
這就不難看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目的就是為了從根本上明確對婦女兒童的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