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傷認定書遲遲不下來,不要慌張,可采取一系列措施來解決。
1. 了解時間規(guī)定:一般來說,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2. 與相關部門溝通:主動聯(lián)系負責工傷認定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詢問認定進展情況以及延遲的原因。
3. 補充材料:如果工傷認定部門告知是因為材料不完整導致認定書未下來,那么盡快按照要求補充完善相關材料。
4. 尋求幫助:可以向所在單位的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反映情況,請求他們協(xié)助解決。勞動監(jiān)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5. 行政復議或訴訟:如果認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行為存在違法或者不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向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這需要謹慎考慮,因為法律程序相對復雜,且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成本。
總之,在面對工傷認定書未下來的情況時,要積極主動地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注意保留好與工傷認定相關的所有證據(jù)和文件,以備后續(xù)可能的需要。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xié)議或者規(guī)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