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當時沒有報警,事后仍可報警,但可能會面臨一些困難。
1. 盡快補報警:雖然事發(fā)當時未報警,但事后應盡快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補報警。及時補報警有助于警方了解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調查程序。
2. 收集證據:包括事故現(xiàn)場的照片、視頻,車輛受損的情況,雙方的駕駛證、行駛證信息,雙方的聯(lián)系方式,以及可能在場的證人的聯(lián)系方式和證詞。如果事故導致了人員受傷,還應保留醫(yī)療相關的記錄和票據。
3. 與對方溝通協(xié)商:嘗試與肇事的另一方進行溝通,看是否能夠就事故的責任和賠償達成一致意見。如果能協(xié)商解決,可簽訂書面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 配合警方調查:在補報警后,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如實陳述事故的經過和相關情況,提供所收集的證據。
5. 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理賠,但由于未及時報警,可能會對理賠流程和金額產生一定影響。
6. 尋求法律幫助:如果雙方無法協(xié)商解決,或者警方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咨詢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肇事當時未報警會使處理過程變得復雜,但通過積極采取上述措施,仍有可能妥善解決事故相關的問題。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十八條
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xiàn)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