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屬于侵犯財產類犯罪行為。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本質特征在于侵害了勞動者依法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而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合法財產權益。從刑法的分類體系來看,其被歸入侵犯財產類犯罪,旨在通過法律的強制手段保障勞動者的財產性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該罪的設立是為了應對現(xiàn)實中一些用人單位或個人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現(xiàn)象。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個人利益,也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勞動用工關系。將其認定為侵犯財產類犯罪,體現(xiàn)了法律對勞動者財產權利的重視和保護。
從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的角度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構成要件和量刑標準等方面的設計,都圍繞著對勞動者財產權益的保護和對犯罪行為人的懲處。例如,犯罪行為人達到一定的數(shù)額標準或者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與其他侵犯財產類犯罪相比,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有其獨特的特點。它與一般的盜竊、搶劫等直接奪取他人財產的犯罪不同,而是通過不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來間接侵犯勞動者的財產權利。這需要在法律適用和司法判斷中準確把握其特殊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