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勞動糾紛 > > 正文 解除勞務協(xié)議的賠償標準具體有哪些 法助手 發(fā)布于2023-08-16 15:34:19 閱讀(0) 蔣雋哲 律師 北京市京師(無錫)律師事務所 擅長: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糾紛, 勞資糾紛, 咨詢我 終止勞動協(xié)議的賠償標準為:工資按合同發(fā)放,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要求補發(fā);保險以實際收入為基準,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非法終止可以要求雙倍的經(jīng)濟補償。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