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提起訴訟的流程主要包括準備材料、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等步驟。
1. 準備起訴材料:勞動者需要準備起訴狀、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勞動仲裁裁決書(如果經過仲裁)、相關證據材料等。
2.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 法院受理: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會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會裁定不予受理。
4. 送達傳票和舉證通知書:法院立案后,會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傳票和舉證通知書,通知開庭時間和地點,并告知當事人舉證期限。
5. 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需要按時到庭參加訴訟。在庭審過程中,會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huán)節(jié)。當事人應當充分陳述自己的觀點和提供證據。
6. 判決:法院會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作出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案件通常需要先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