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兩次酒駕,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 酒駕是一種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面臨嚴厲的處罰。
2. 一年內出現(xiàn)兩次酒駕,執(zhí)法部門會吊銷當事人的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意味著當事人失去了合法駕駛機動車的資格。
3. 并且,在吊銷駕駛證之后的五年內,當事人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這五年的限制期限是為了讓當事人深刻反思自己的違法行為,同時也是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減少因酒駕導致的交通事故發(fā)生概率。
4. 酒駕不僅危及自身的生命安全,還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因此,每一位駕駛員都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杜絕酒駕行為。
5. 即使在五年限制期滿后,重新取得駕駛證也需要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試,以確保當事人具備足夠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駕駛技能。
總之,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勿抱有僥幸心理酒后駕車,要始終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