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撞人對方全責但不賠償,可采取收集證據、協(xié)商溝通、申請調解、提起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 收集證據:全力搜羅事故相關證據,如事故現場照片、視頻,雙方交流記錄,有目擊者就留存聯系方式及證言,同時保管好醫(yī)療記錄、診斷證明、費用清單,用以證實受傷狀況與治療開銷。
2. 協(xié)商溝通:再次與對方理性、客觀地協(xié)商,闡明其應擔責任與拒賠后果,清晰表達自身訴求與期望賠償額,爭取和解。
3. 申請調解:協(xié)商無果便向當地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該委員會成員具備專業(yè)知識與經驗,會依據雙方情形和證據居中斡旋,助力達成賠償協(xié)議。
4. 提起訴訟:調解失敗后,可向法院起訴,起訴前備好起訴狀與證據材料,起訴狀要明確雙方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理由等,訴訟中積極配合法院,依程序舉證、質證、辯論。
5. 執(zhí)行判決:法院判決生效,若對方仍不履行賠償,即刻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將通過查封、扣押、拍賣其財產等手段,確保受害人獲得應得賠償。
總之,在面對電動車撞人對方全責但不賠償的情況時,要保持冷靜,通過合法的途徑和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