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決的結果,法院會送達到雙方當事人手中,收到判決書后,15天內沒有上訴的,判決書生效,必須按照判決書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果判決對當事人下屬不明又無法代收,會采用公示的方式告知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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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決后被告如何知道判決結果?
法院進行缺席判決后,要按規(guī)定將判決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向當事人送達后,如果雙方都沒有在15天內上訴的,則判決生效;對方沒有在判決書規(guī)定的履行期內自覺履行的,則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如果法院是當庭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fā)送判決書;如果法院是定期宣判的,會在宣判后立即發(fā)給判決書。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如缺席的當事人下落不明又無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無法送達的,則可以在法院的公示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示,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示。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中不能缺席判決的情況有哪些?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訴法規(guī)定,當案件的原告經過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而不是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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