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年限主要根據職工的累計工作年限來確定。這里的“累計工作年限”,是指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計為工作時間的時間總和。國家法定的節(jié)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1.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 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 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規(guī)定不扣工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這五種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