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xié)議中房子過戶給孩子的公證,需要準備相關材料,依照法定程序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并由公證員審查和辦理公證。
1. 準備材料:雙方的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離婚協(xié)議原件;房屋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孩子的身份證件或出生證明。
2. 選擇公證機構:可以選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
3. 提出申請:雙方親自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并在申請表上簽名。
4. 公證員審查:公證員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雙方的身份、離婚協(xié)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及房屋的產權狀況等。
5. 詢問與告知:公證員可能會對雙方進行詢問,以進一步了解情況。同時公證員會告知雙方辦理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后果。
6. 制作公證書:如果審查通過,公證機構會制作公證書,并加蓋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公證只是對離婚協(xié)議中房子過戶給孩子這一約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予以證明,但并不能直接導致房屋產權的變更。在完成公證后,還需要按照房產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將房屋產權變更到孩子名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zhí)峁┑淖C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