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被拖欠工資,勞動者應采取下列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
1. 收集證據(jù):勞動者首先要盡可能收集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以及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長等相關的證據(jù)。這包括工作證、工作服、考勤記錄、工資發(fā)放記錄、工作郵件、工作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
2. 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主動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說明被拖欠工資的情況,并要求其盡快支付。在協(xié)商過程中,可以適當提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讓用人單位明白其行為的違法性。
3. 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如果協(xié)商無果,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勞動監(jiān)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進行調(diào)查,并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支付拖欠的工資。
4. 申請勞動仲裁:準備好相關證據(j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會根據(jù)雙方提供的證據(jù)和事實進行裁決。在仲裁過程中,勞動者要積極配合仲裁機構的工作,如實陳述事實。
5. 提起訴訟: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階段,勞動者需要進一步準備充分的證據(jù),以支持自己的訴求。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要及時采取行動,以免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導致自身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