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工傷超過一年,通常會面臨一定的困難,但并非完全沒有救濟途徑。
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為一年。如果超過了這個時間,可能會被認為超過了法定的申請期限。如果存在特殊情況,比如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屬于用人單位原因等,導致無法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被視為時效的中止或中斷。這時,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這些特殊情況的存在。
即使超過了一年時效,也可以嘗試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用人單位愿意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達成賠償協議。如果用人單位為員工購買了商業(yè)保險,也可以依據商業(yè)保險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理賠。
還可以考慮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來主張權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可能會相對較重,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工傷事實以及損害后果等。
總之,認定工傷超過一年后,情況會比較復雜,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采取適當的措施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建議在遇到類似問題時,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獲取更準確和具體的法律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