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建立事實勞動合同關(guān)系,勞動關(guān)系也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承擔與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wù),從勞動之日起第二個月支付雙倍工資。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有仲裁時效的限制。在一般實踐中,仲裁時效可以從勞動者入職之日起2月起計算兩年。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