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收集的證據主要包括:
1、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2、在單位工作的證據可以證明。
這些證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單位工作證明、工作證明、考勤記錄、工人證明、以前單位支付的工資單或銀行交易記錄、與老板的電話記錄等。如果你能試著直接出具拖欠工資的證明或借據,最好。
找哪個部門拖欠工資?
(一)面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給予50%-100%的補償(見《勞動合同法》第85條);
(二)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干預調查;
(三)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