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fā)離婚證明所需的證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壞的,當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持戶口簿、身份證;或者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fā)?;橐龅怯洐C關核實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確認屬實的,應當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
法律依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