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股份代持協(xié)議合法,需遵循法律法規(guī),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采用書面形式,真實表達雙方意愿,并符合公司章程和相關審批程序。
1. 明確主體資格:代持方和被代持方都應當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且不存在法律禁止參與股份代持的情形。
2. 書面形式與條款完備:包括但不限于代持股份的數量、比例、來源,代持的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例如被代持方的知情權、收益權,代持方的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等。
3. 真實意思表示:協(xié)議必須真實反映雙方的意愿,不存在欺詐、脅迫等導致協(xié)議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
4. 符合公司章程:簽訂的股份代持協(xié)議不能違反公司的章程規(guī)定。若章程對股份代持有限制或禁止性規(guī)定,應確保協(xié)議不與之沖突。
5. 審批與披露:如果公司屬于國有企業(yè)或者上市公司等特殊類型,可能需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批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6. 稅務問題:明確股份代持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稅務責任及承擔方式。
7. 爭議解決:約定明確的爭議解決方式,如仲裁或訴訟,并明確管轄的機構或法院。
8. 保密條款:雙方應對股份代持的相關事宜保密,以避免對公司經營和其他股東造成不利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