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20 一般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 20mg/100ml ,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1. 法律規(guī)定:在我國,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 ,小于 80mg/100ml 的駕駛行為被認定為飲酒駕車。
2. 處罰措施: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 1000 元—2000 元、記 12 分并暫扣駕照 6 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 5000 元,記 12 分,處以 15 日以下拘留,并且 5 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3. 安全風險:即使血液中酒精含量只有 20mg/100ml ,也會對人的反應能力、判斷力和操作能力產生一定的影響。酒精會使人的視野縮小,注意力不集中,動作協(xié)調性變差,從而增加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4. 社會影響:酒駕 20 雖然屬于飲酒駕駛中的較低水平,但依然是一種違法且危險的行為。每一起酒駕事故都可能給多個家庭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破壞社會的和諧與安寧。
5. 預防與教育:為了避免酒駕行為的發(fā)生,公眾需要增強法律意識,充分認識到酒駕的危害。同時,親朋好友之間也應當相互監(jiān)督和提醒,杜絕酒后駕車。
總之,酒駕不可輕視,任何程度的酒駕都應引起高度警惕,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