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不賠償,除了起訴,還可以通過協(xié)商、調解、申請行政裁決等方式解決。
1. 協(xié)商:這是最為常見和直接的方式。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就賠償事宜進行溝通和交流,嘗試達成一致的賠償方案。在協(xié)商過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靜,清晰闡述自己的損失和訴求,同時也要傾聽對方的意見和困難。通過友好協(xié)商,有可能快速、低成本地解決賠償問題。
2. 調解:可以尋求第三方調解機構或個人的幫助。例如,當?shù)氐娜嗣裾{解委員會、交通事故調解中心等。這些機構通常具有一定的專業(yè)性和權威性,能夠在雙方之間進行協(xié)調和勸解,促使雙方達成賠償協(xié)議。調解的好處在于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公正性,能夠綜合考慮雙方的情況,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3. 申請行政裁決:在某些特定類型的事故中,如果涉及到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責,當事人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裁決。行政部門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對賠償事宜進行審查和裁決。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裁決并非在所有情況下都適用,具體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來確定。
需要指出的是,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都應當保留好相關的證據,如事故現(xiàn)場照片、醫(yī)療記錄、費用發(fā)票、證人證言等,以便在解決賠償問題時能夠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張。同時,如果通過非訴訟方式無法解決賠償問題,或者對方態(tài)度強硬、拒不賠償,那么及時提起訴訟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