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貸款在貸款全部還完之前,一般不可以直接贈予給別人。
房子在貸款未還清的情況下,其產權是部分受限的,因為銀行作為債權人擁有該房產的抵押權。因此,從法律上講,這樣的房子在貸款結清前不能直接贈予他人。贈予房產通常需要辦理過戶手續(xù),而過戶的前提是房產產權清晰且無任何法律糾紛。
然而,如果確實需要在貸款未還清時處理房產,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1、提前還貸:先還清貸款,解除房產的抵押狀態(tài),然后再進行贈予。
2、協商轉貸:與受贈人協商,由受贈人承擔剩余的貸款,并辦理相關轉貸手續(xù)。
3、添加名字:雖然不能直接贈予,但可以在貸款期間添加受贈人的名字為共有人,但這并不等同于贈予,且需銀行同意。
總之,房子有貸款時直接贈予給他人在法律上存在障礙,需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