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左轉彎被直行車撞了,責任的歸屬并非一概而論,而是需要根據(jù)多種因素綜合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機動車應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同時,機動車應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不得闖紅燈。
1.左轉車已完成轉向:若左轉車輛已完成轉向并進入車道,而直行車輛因疏忽或超速等原因撞上,通常直行車輛需承擔主要責任。
2.直行車未遵守“讓行”標識:在設有明確“讓行”標識的路口,若直行車輛未主動避讓左轉車輛導致碰撞,直行車輛應負全責。
3.直行車闖紅燈:若直行車輛在紅燈時強行通過,與遵守信號燈的左轉車輛相撞,直行車輛需承擔全部責任。
4.雙方均有過失:在復雜情況下,如左轉車未完全讓行且直行車超速,雙方可能共同承擔責任,具體比例由交警根據(jù)事故現(xiàn)場及雙方行為綜合分析確定。
綜上所述,左轉彎被直行車撞了,責任歸屬需根據(jù)事故現(xiàn)場具體情況及雙方行為綜合判斷。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及時報警并保留相關證據(jù),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處理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