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支付社會保障,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經(jīng)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條)、38、第四十六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27條)。關鍵是證據(jù),需要你和雇主有勞動關系的證據(jù)。至于工作時間和月薪,用人單位可以證明“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將承擔不利后果。
2、經(jīng)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這里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付工資計算。
3、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面辭退的,應當按照上述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