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監(jiān)管制度。2、犯罪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3、犯罪主體方面:犯罪主體為對安全事故“負報告職責的人員”。4、犯罪主觀方面:主觀方面有故意構成,要求責任人故意謊報安全事故。
構成謊報安全事故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客體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監(jiān)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針對近年來一些事故單位的負責人和對安全事故負有監(jiān)管職責的人員在事故發(fā)生后弄虛作假,結果延誤事故搶救,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一步擴大的行為而設置的。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3.主體
犯罪主體為對安全事故“負報告職責的人員”?!柏撚袌蟾媛氊煹娜藛T”,是指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以及其他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與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串通,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的規(guī)定,以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共犯論處。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要求責任人故意謊報安全事故。
信息披露違規(guī)罪既遂如何處罰
1、構成信息披露違規(guī)罪,一般對其相關的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2、犯罪情節(jié)達到特別嚴重程度的,依法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罪在客觀上要求具有不按照規(guī)定披露的行為:
不披露、披露不真實、不全面和不及時。
披露對象包含兩種,一種是財務會計報告,另一種是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后者在新《證券法》第八十條和第八十一條有明確規(guī)定。
在實踐中,刑事上對于重大信息的判斷標準是正常理性的投資人在證券市場上進行時應當被適度告知的事件。如果該事件能影響一個正常投資人是否補倉或者減倉,那么該信息就應該屬于重要信息。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yè)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guī)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前款規(guī)定的公司、企業(yè)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或者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發(fā)生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最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立案標準
1、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及特征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jīng)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后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征,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tài)。
(3)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以信息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于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認定
從竊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應當具備以下特點:
1)是違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實意思表示;
2)是信息獲取者無權了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信息;
3)是信息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3、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
依修正案,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責任。但何為“情節(jié)嚴重”,尚無明確的規(guī)定可循。從立法背景看,近年來,公民信息廣為泄露,網(wǎng)絡上出現(xiàn)了公開兜售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的廣告,社會上甚至出現(xiàn)了搜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專業(yè)戶”,對公民個人隱私及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利用刑罰手段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實屬必要。但刑罰手段有其特殊的適用范圍,并非一切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行為均應受到刑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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